录取规则

艺术类专业招生按数的4倍发放校考专业合格证,均文理兼收。各专业具体录取办法如下:

(1)音乐学专业、舞蹈学专业、、书法学专业、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动画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舞蹈学(体育舞蹈方向)专业、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在符合国家普通高考政策的情况下,政审、体检及专业校考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根据所报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总分 100 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 100 60%)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情况下,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在校考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排位在前者优先。

(2)以上各艺术类专业未开展校考而投放计划的省份,则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的专业成绩按上述原则录取。山西省考生录取时在 文化成绩达线、校考专业成绩合格 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按照在 文化成绩达线、山西省相应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合格 生源范围内征集志愿,直至完成计划。

(3)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录取后,不允许跨专业调整。

(4)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所有艺术类录取考生入学报到后将开展入学专业复查。

注意事项

我校将于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http://zsjy.sru.edu.cn/)与微信公众号同时公布考试成绩,不邮寄专业合格证。如需专业考试合格者,可从网上直接打印专业合格证。

通讯联络

咨询地点:上饶师范学院招生办

联系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志敏大道401号

网址:http://zsjy.sru.edu.cn/

咨询电话:(0793)8150684、8154858、8153934、8150568(传真)

邮 编:334001

招生就业处:

上饶师范学院2018年艺术校考省份、专业、计划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