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测(20分)

通过目测考生的五官、身材、形象、气质等,判断考生是否符合专业学习基本要求。

(二)演唱(5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对考生的音色和音准的了解,考查考生是否具备演员的声音条件及考生的乐感和节奏感。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清唱一首自备曲目,流行、民族、美声均可。

(三)台词(85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朗诵,考查考生的声音条件和语言的规范程度,对作品思想内容的理解能力,对作品意境、情感和所塑造人物形象的感受能力、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脱稿朗诵自备诗、寓言、小说片段或散文一篇,时间限定在2分钟以内。

(四)形体(55分)

1.考试目的

考察考生的肢体表现能力、模仿能力、形体的可塑性和灵活协调性。

2.考试内容和要求

考生表演自备的形体段落,各种舞蹈、戏剧身段均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