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分比较规则: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如高考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山东大学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六、其他事项

(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二)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冒用我校名义进行招生录取工作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我校艺术类专业除国家和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学校不收取任何其他录取费用。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约9000元/年。

(四)新生入学后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资格复查和专业复测。凡复查复测不符合相关要求或有舞弊、顶替行为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学校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六)本简章由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最新政策。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威海)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282、5688895、5688902

邮箱:whzhaob@sdu.edu.cn

网址:https://bkzsw.wh.sdu.edu.cn/

艺术学院(威海)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

电话:0631-5688217

网址:https://art.wh.sdu.edu.cn/

监督电话:0631-5688282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