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体育类考生的录取规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均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2. 音乐与舞蹈学类 美术学类(不含书法学专业) 设计学类 体育学类 专业在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3. 书法学 专业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照 文化成绩 文化满分 50+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 50 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
4.如省(市、区)按综合成绩投档,录取时则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分数和各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按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优秀学生干部、各类获奖、文艺特长、体育特长等)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