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舞蹈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我院确认各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依据2014年考生所在省划定的艺术类文考分数线,按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如有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规定的投档原则为准。

福建省实行 一档多投 的录取模式,我院录取规则为:高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和艺术类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录取排序时,如专业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