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

1. 我校于2017年4月15日前公布考生加试成绩及合格信息,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合格证发放比例不超过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且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吉林省考生只需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 60%+专业课成绩总分 100%。

九、考生报名须知

1.考生须持 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报名资格证 (或艺术类专业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直接到考点报名。

2. 参加音乐表演和音乐学专业加试的考生,要自备乐器(钢琴除外)。

3. 音乐表演专业考生入学后根据考生意愿及入学后测试成绩分声乐、器乐、歌舞、流行音乐四个方向培养。报名时须到长春大学报名咨询处填写报名附表。

4.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分省分专业排名发放合格证,两个专业不可兼报。

5.音乐表演专业流行器乐方向,可用民乐或其他器乐报考,考生入学后主修吉它、键盘、贝斯、鼓四大流行乐件。

6.音乐学专业为音乐理论专业(非音乐教育专业)。考生入学后经过专业考试,按照成绩遴选出声乐、钢琴、数码钢琴课程组名单,学院不再开设其它乐件专业小课。

7.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

十、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部门: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0022

咨询热线: 0431-85250087 传真电话:0431-85250091

E-mail :zsb@ccu.edu.cn 网 址:http://zsb.cc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