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1.以综合分投档的,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2.以专业成绩或文考成绩投档的,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高考平行志愿特征分排序。

3.专业分配原则:按院校投档的省份,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第二及之后专业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