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录取原则

(一)艺术类在文化课成绩、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则按照考试科目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后录取,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

由我校设点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专业课成绩使用我校专业校考合格成绩,山东省书法学、音乐类专业课成绩使用山东省联考成绩,其他省份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其所在省的统考成绩。

(二)书法学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

(三)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山东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计算,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

(四)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60%、文化成绩占40%计算,山东省、河北省、四川省、江西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五)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河北省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其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成绩为专业课成绩。

(六)按 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的原则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实行 专业志愿清 的录取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