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两个专业,在考生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和各省专业联考合格证、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 40%+我校专业成绩 60%=综合分)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对我校校考专业成绩在各省列第一名的考生,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三个专业,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
  对单科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如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且文化上线,我校将优先录取。
  此外,外省的美术类考生按照所报考专业分别录取,湖北的美术类考生按照美术大类进行录取,即不区分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