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长科目

  音乐学:声乐、键盘(钢琴)、管弦乐、民乐四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音乐表演:声乐、键盘(钢琴)、管弦乐、民乐四门,考生只选其中一门。

  要求:声乐:演唱歌曲一首(曲目自选)

  键盘(钢琴):自选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管弦乐、民乐:自选乐曲一首

  2、视唱练耳(必考)。

  3、专业总分300分,其中专长科目240分,视唱练耳60分。

  (二)舞蹈学考试内容:
  1、专业总分300分;
  2、基本功测试(柔韧性、旋转能力、弹跳能力、技巧展示);
  3、艺术素质测试(A、模仿B、即兴表演);
  4、舞蹈表现力展示(舞蹈组合、剧目片段,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

  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线(不再发放专业考试合格证)将由各省(区)招生考试院和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公布。

七、志愿填报及录取
  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分方向的专业按方向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八、其它
  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到考点的一切费用自理。
  咨询电话:0851-86702115(音乐学院)0851-86701855(学校招生办)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