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收费情况说明

学院严格执行湖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2020年收费标准。

七、录取原则及招生规则

1.学院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统一组织下,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的录取体制。

2.学院原则上按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根据考生志愿及录取情况,招生就业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适当调整。

3.学院对应、往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考成绩为准。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按考生综合成绩高低排序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高低顺序进行录取。湖南省内已投档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主动通过我院公布的联系方式确认录取,未确认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所有新生报到时须交清第一年的学杂费。有关学院录取办法的具体方案以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官方网站发布的为准。

5.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6.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相关规定

7.考生身体素质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8.录取新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延期报到,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

9.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国家招生政策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其情况予以处理。凡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情节恶劣的,报有关部门查究。

八、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电话:0734-8484960

传真:0734-8484224;0734-8484226

学院网址:http://nyxy.hyn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nyzsjy.hynu.cn/

学院的招生信息和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

九、其它

1.本章程解释权属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2.本章程适用于衡阳师范学院南岳学院2020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