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招生计划数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明确公布文、理计划的招生省份,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录取;其余省份文、理科招生计划合并使用,录取时不分文理。

3.招生对象和报名条件

(1)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

(3)普通话语音准确,嗓音条件良好,思维敏捷,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综合艺术素养;

(4)身高男性不低于170厘米,女性不低于160厘米(具体信息参照高考体检表)。

4.录取规则

(1)我校2019年不组织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

(2)考生参加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统一测试成绩需达到测试总分的80%且不低于所在省份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合格线。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关要求。

(3)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下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参照我校综合成绩算分方式排序投档,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有关规定,在对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30%+高考成绩 (专业统考总分/高考总分) 70%

综合成绩相同时,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专业省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均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依次按语文、英语、数学成绩排序录取。

5.学费标准

学费为10350元/年,最终标准以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