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对象和条件

1、具有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规定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报考条件。

2、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级招办组织的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

四、录取规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编导类专业省级统考合格线,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我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才有资格进入同济大学录取程序。

2、同济大学按考生的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投档成绩计算合成分[合成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 400+(高考投档成绩/高考文化满分) 600],文理科考生一起按照合成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合成分相同考生以专业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理科依次以数学、外语、语文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文科依次以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

4、同济大学以第一学校志愿招生录取,当第一学校志愿考生生源不满招生计划数时,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余下招生计划补录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五、联系电话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65982643、65983643

艺术与传媒学院咨询电话:021-65984351、69584744

监察部门监督电话:021-65980710

六、其他

本简章解释权属同济大学招生办公室。

以同济大学正式公布的2014年招生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