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江苏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且取得合格成绩。音乐类以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录取分,美术类以专业省统考成绩加高考成绩的综合分为录取分,以录取分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

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和数字媒体艺术为美术类专业;音乐学为音乐类专业。

浙江、河南、山西和广西的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须预先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美术类专业测试并取得合格证;其它生源省份(河北省、黑龙江、上海市、江苏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四川省)考生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均采用所在省美术统考成绩。

音乐类专业招生均采用所在省音乐统考成绩。

取得我校专业合格证(仅对上述浙江、河南、山西和广西等设置美术类专业校考的4省考生),各项成绩达到所在省相应批次投档要求,根据公布的各省,按专业成绩(设置校考省份指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其它省份指参加该省专业省统考成绩,下同)和文化成绩相加所得综合分,以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分省择优录取和安排专业。若所在省投档时已将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为综合分,则以折算后的综合分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