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和培养原则
1.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课成绩和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各省文件规定的投档原则和投档比例予以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绩=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50%+艺术类统考成绩 5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专业复测。凡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4.入学后,考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四、收费标准
1.学费:6000元/年。
2.住宿费:800元/年(6人间)、1000元/年(4人间)(如学校住宿条件发生变化,由学校统筹安排,住宿费根据变化后的标准执行)。
五、组织与监督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监管本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同时负责相关咨询。
2.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艺术类招生事宜,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艺术类应试培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办公室,监督办公室设在校纪委机关(监察专员办公室),对艺术类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六、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石河子市北四路
邮编:832003
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93-2092827
文学艺术学院咨询电话:0993-2057283
监督电话:0993-2054136
招生网址:zsb.shzu.edu.cn
本简章由石河子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最终录取原则以发布的《石河子大学2024年本科招生章程》为准。本简章若与上级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按照上级部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