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服装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考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男生合格线390分、女生合格线388分)、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及考生高考志愿,按照我校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2.考生报考本专业属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艺术类专业省统(联)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级统(联)考合格,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并按照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17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