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我校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具有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资格,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合格;我校未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省(区、市),必须参加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并获得合格资格。

校考省份与专业:吉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山东省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美术与设计类,广西区播音与主持艺术,湖南省播音与主持艺术,黑龙江美术与设计类,山西省美术与设计类,江苏省美术与设计类,江西省美术与设计类。

美术学(师范)、雕塑、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和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60%+专业课成绩 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和舞蹈学(师范)专业,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 60%+专业课成绩 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北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