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艺术类考生的高考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合格线),并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①辽宁省和河南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内蒙古考生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其他省艺术类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投档及录取原则执行。
④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文件对投档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科目顺序的情况下,依次按照 专业课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文(理)综合(或选考科目总分) 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