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下发的《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艺术院校特色专业学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4]51号)文件,我院部分专业收费标准有所调整,其余专业收费标准不变。请各位考生斟酌报考。
调整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