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的原则进行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

在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3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2.音乐学

在山东省使用音乐类专业联考平台测试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科(理)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舞蹈表演

在山东省使用舞蹈类专业联考平台测试成绩,其他省(区)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4.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使用生源省(区)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在山东省按投档规则排序录取;在其他省(区),依次按语文、文(理)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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