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艺术类专业要求专业、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对于进档考生,按照 专业志愿优先 的录取原则,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依次参照对应科类的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参照普通类录取原则)。
2.对于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全部承认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联考)成绩。针对未单设艺术(文)、艺术(理)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执行我校相对应专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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