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高考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组织的美术类(或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并获得本科报考资格。设计学类专业录取时认同各省统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再举行校考。

3、考生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或美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且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单科满分以150分计)。

四、录取原则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高考志愿填报我校且被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以综合分【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时,一般文理统一排序;但对于部分严格区分文、理科分别进行投档录取的省份,则遵照各省规定、按文理科分别排序,根据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备注:设计学类专业本科招生采用大类招生模式,新生入校后第一周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学生根据志愿选择相关专业及方向,分流时重新折算综合分进行排序,按专业分流综合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和方向。【专业分流综合分=(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 省美术统考专业成绩满分) 600分+(高考文化成绩 高考文化成绩满分) 750分】。每个专业方向录取人数不超过20人。

五、领导与监督机制

1、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设计学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1、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2、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咨询电话:021-62237313、62232742、62233319

华东师范大学设计学院网址:

3、监督电话:021-54344605;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七、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