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一、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山东省内的考生必须是参加我校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二、美术类山东省内考生必须是参加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外省考生必须是参加本省组织的专业统考且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
三、音乐学、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学(舞蹈方向、体育舞蹈方向、健美操方向)、美术学(国画方向、油画方向)、艺术设计(环境艺术方向、视觉传达方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专业名次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服装设计与工程、社会体育等专业各省招办根据文化课成绩按规定比例向学校投档,学校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计划为止。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