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 高考满分) 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湖北省

设计学类697.2、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697.2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省分专业,按照投档的综合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综合分=[(文化成绩+优录加分) 0.4+统考成绩 0.6] 2

3、同分排序原则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4、其他说明

如省(区、市)录取规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

二、采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

海南、内蒙古、宁夏、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山西、陕西和港澳台侨地区

数字媒体艺术426.56

视觉传达设计425.74

艺术与科技414.04

产品设计410.4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日合作)409.5

服装与服饰设计407.54

环境设计405.2

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402.1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中英合作)351.5

用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录取的省份不做分省计划,考生须校考成绩合格,在此基础上所有考生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按照 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满分 高考文化满分) 高考文化成绩

说明:专业考试成绩为校考成绩。

考生如综合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省(区、市)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考生参加我校专业校考时,须填写专业志愿。如报考专业为省级统考专业,考生还须统考成绩合格。考生在我校校考时所有专业都可以填报,未填报的专业视为考生放弃该专业,将无法取得该专业的合格证,高考时不能填报该专业。高考录取时,录取和调剂仅限取得合格证的专业,高考录取时专业调剂的顺序按照校考专业填报的顺序进行(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