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考文化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均上线且校考专业成绩合格,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05艺术设计学和13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录取规则为专业成绩合格后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03环境设计、04视觉传达设计、06动画、07戏剧影视文学、08、09陶瓷艺术设计、
10数字媒体艺术、11产品设计、12服装与服饰设计,
以上几个专业按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校考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
01音乐学、02舞蹈表演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30%+校考专业成绩(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70%。
3、13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该专业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任何调剂考生。
4、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投档政策,对享受加分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5、录取规则及相关问题,学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