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环境设计专业所列分数为校考专业成绩(注:湖北省考生包含联考成绩) 60%+文化成绩 40%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统考(联考),且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

我校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在对所有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基础上,环境设计专业按校考专业成绩(注:湖北省考生包含其联考成绩) 60%+文化成绩 40%的记分方式,不分文理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产品设计专业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分文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最低专业排名:第46名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取得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若其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以上且不低于第二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按照其参加我校专业复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于专业复试成绩排名前五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批次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5%即可。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招生制定了相关规定,考生还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