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我介绍
按照广播、电视以及新媒体等电子传媒受众的基本审美标准,通过自我介绍的个性化展示,综合考察考生的外形条件、气质修养、上镜效果、肢体副语言运用情况。考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自我介绍内容不限,但不能透露姓名、准考证号和所在学校,不可以借助道具表演进行自我介绍。要求口齿清晰,语音标准,有交流感,限时三十秒。
(二)指定稿件
通过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考查学生的普通话语音基础水平、语言感受及表现能力。判断学生是否具备理解及表达作品的基本能力,是否符合学习本专业的基本条件。限时3分钟。
(三)话题评述
通过话题的评述考查学生的思维反应及语言组织能力。判断学生的认知能力,发散思维能力,语言交流能力等综合水平。评述形式不限,限时3分钟。
(四)才艺展示
通过考生才艺及特长的展示,考查考生的艺术感悟能力,发现考生是否具备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其他特长特点。才艺展示不可选择朗诵、模拟主持、台词、无实物表演等其他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艺术考试科目。限时2分钟。
四、考试评分标准
(一)自我介绍(20)
主要从外形条件、语音基础、上镜效果、仪表仪态、言行举止等方面衡量。要求服饰搭配得当;仪态端庄、优雅大方,举止得体、充满自信,具有亲和力;肢体副语言运用恰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