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评分准则
专业考试(校考)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校招生、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考试过程全程录像,评委在校考时所评分数只是初试成绩,考生的最终成绩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组会同专家评委复审确定。
(四)文化课考试
考生到户口所在县、市招生办报名,参加2014年全国普通高招文化课统一考试。
六、考试科目
(一)河南省校考:
1、主科:演唱歌曲一首,100分。
2、视唱练耳:两升两降以内线谱,音程、和弦、旋律模唱等,100分。
3、特长展示:指挥合唱作品或钢琴演奏,100分。
(二)山东、山西、安徽、江苏、湖南、河北校考:
不安排专门科目考试,报考我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我校志愿时,可兼报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也可第一志愿填报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
七、录取原则
我校招生录取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河南省考生音乐省统考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的考生中,根据河南省内、省外校考的特点,录取原则如下:(1)河南省内:按照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总成绩并列,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河南省外:音乐表演(声乐方向)的考生填报音乐表演(合唱指挥方向)为第一或第二志愿时,在视唱及格的基础上,按照校考声乐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校考声乐成绩并列,再按照校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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