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音乐学(声乐)、音乐学(器乐)、表演、舞蹈学、美术学、书法学(非江西省计划)、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舞蹈学(体育舞蹈)、舞蹈学(健美操)各专业录取,考生在达到生源省划定的最低文化控制线和专业统考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与专业,按照校考专业课成绩录取;承认统考成绩的省份与专业,按统考专业成绩录取))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中排序最后一名的考生,若遇专业分数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文化成绩还相同,则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单独组织校考的省份与专业如下:

河北省:书法学、舞蹈学(健美操、体育舞蹈)、表演(影视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山西省:美术类、书法学、声乐、器乐、舞蹈学、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黑龙江:美术类、书法学、声乐、器乐、舞蹈学、表演(影视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苏省:书法学、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体育舞蹈)、表演(影视戏剧)、播音与主持艺术

浙江省:美术类、书法学、声乐、器乐、舞蹈学、表演(影视戏剧)

山东省:美术类、书法学、声乐、器乐、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体育舞蹈)、表演(影视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湖南省:声乐、器乐、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体育舞蹈)、表演(影视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西省:声乐、器乐、舞蹈学、表演(影视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甘肃省:美术类、书法学、声乐、器乐、舞蹈学、舞蹈学(健美操、体育舞蹈)、表演(影视戏剧)、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江西省:书法学

2、书法学(江西省计划)专业录取,执行提前批次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外省艺术类本科文化线,并取得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先服从 志愿优先 ,再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业在生源不足或未组织校考的生源省录取时,经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同意,认可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并按录取规则第1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