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
对省招生办第一次投档考生专业分档时,对投出的档案考生按照 高考成绩(含照顾加分) 30%+术科统考成绩 70%=总成绩 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省招生办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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