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按照各省规定的办法投档,对于进档考生实行 专业志愿优先 的原则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①吉林省:美术类专业承认吉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其它艺术类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音乐学专业、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舞蹈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 60%)+(专业课成绩总分 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②山东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承认山东省统考成绩,按山东省规定原则录取;影视摄影与制作、播音与主持艺术、表演(戏剧影视表演)专业招收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按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 60%)+(专业课成绩总分 100%),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辽宁省:承认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按辽宁省规定原则录取;其它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④河北省:承认河北省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分低分择优录取;
⑤内蒙古自治区:承认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⑥浙江省:承认浙江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根据浙江省确定的录取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⑦黑龙江省:承认黑龙江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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