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艺术类各专业凡有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该省相应专业统考合格证以及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无统考规定省份的考生,需持有我校相应专业合格证方可报考。校考省份与专业如下:
黑龙江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动画、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江苏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动画、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设计学类中外合作办学)
河北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
辽宁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江西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山东播音与主持艺术、书法学
河南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动画、环境设计)
湖南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
吉林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类(含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书法学、舞蹈学、表演校企合作
2、在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区、市)招生录取时,使用各省(区、市)相应专业艺术统考合格成绩,按综合成绩录取。
3、艺术类各专业按课成绩投档。投档进线后按 文化课成绩的60%+专业课成绩的100% 计算综合成绩,专业录取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和报考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招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按照要求执行,若无规定,文科和不分文理类以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