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考生按 分数优先 原则录取和确定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非平行志愿投档省(区、市)考生录取时,志愿优先,原则上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

我院不单独设置艺术专业考试,艺术类专业直接使用由各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

美术类专业(环境设计、、艺术设计)、音乐学专业录取:按高考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 40%+专业统考成绩 60%] 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 按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折合后的综合分排序投档,投档成绩为 [(高考文化成绩+优录加分) 80%+专业统考成绩 20%] 2。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分优先录取。

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宜昌市大学路18号

邮政编码:443002

电话:0717-6393106、6394010、6394011、6399538

传真:0717-6393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