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江苏省录取规则
音乐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音乐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音乐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参加省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省录取控制线,文化成绩特征分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必测科目等级中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不含附加分)、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2、内蒙古录取规则
音乐类、舞蹈类进档考生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进档考生如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3、其它省、市、自治区录取规则
音乐类、舞蹈类专业: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
美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总分+文化总分+加分)成绩从高到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如综合分成绩相同,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如文化分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