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考条件

(一)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高考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学校艺术类专业课采用省级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四、录取规则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按照学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投档。

(一)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二)音乐表演专业

学校在省级招办投放的考生电子档案范围内,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如文化课成绩仍相同,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五、学费标准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9000元/年,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为8000元/年;如有变动,以发改、财政批复标准为准。

六、入学复查

对入学新生,学校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合格,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七、联系方式

校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长江路600号

邮编:150030

电话:0451-55190419

网址:zsb.neau.edu.cn

邮箱:zsb@neau.edu.cn

八、附则

本简章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订,具体实施过程按教育部和招生省份的相应规定执行,本简章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