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设招生计划(本科)

注:

1、专业及表中详细内容若有变动,以2012年各省、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为准。

2、我院从2007年开始招收省外艺术类考生,共在9个省、自治区招生;其中,内蒙古自治区、河南省、辽宁省使用本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成绩,其他省、自治区使用我院校考成绩。

3、我院不接收艺术类考生跨省报考测试。

4、凡参加我院艺术类专业测试的考生不允许兼报专业,均在各省、自治区考试院指定考点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