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音乐表演专业各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本二线的 65% 的出档考生中,按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录取。

2.音乐学(音乐教育和艺术管理方向):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30%。

3.美术类:在专业省统考成绩达到各省本科专业合格线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各省艺术类本科合格线的出档考生中,根据招生计划,以考生的综合分择优录取。综合分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

(1)美术学(美术教育方向和艺术管理方向):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7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30%。

(2)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投档成绩 高考总分 750 40%+考生专业省统考成绩 专业省统考总分 750 60%。

注:除福建省外,其它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如果也实行 平行志愿 投档方式,我校按照当地省级招生办确定的投档成绩以及有关录取规则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