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 分数优先,遵循志愿 原则录取。学校对投出档案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和术科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后得出综合分,优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考生专业填报顺序和综合分都相同时,则专业术科分高者优先录取。学校设点单独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必须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且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各类专业综合分计算公式如下:

1、学校单独考试美术(书法)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3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70%。

2、学校单独考试音乐(舞蹈)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20%+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 80%。

3、学校认可所在省统考成绩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 30%+专业分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