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报名办法

考生持报名所需材料按照报名时间要求进行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按我校和各省市的规定办理。

5.报名所需材料

(1)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开具的带有艺术类考生号的准考证(或报考资格证明信)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彩色照片三张(背面写清姓名,电子照片无效)。

6.政治思想考查与体检,由考生户口所在地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负责。

7.专业考试满分为500分,考试内容如下:

初试:①形体测试:测定身高、体重、三围尺寸;

②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女生自备高跟鞋)。

复试:①形体观察:对考生形体条件进行综合评定(请自备泳装);

②自选舞蹈或健美操(自备音乐伴奏、道具,时间不超过三分钟);

③模特技巧:步态、转身、造型、乐感等(女生自备高跟鞋);

④口试及命题小品片段:文艺常识、语言表达能力和即兴表演能力。

说明:①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报名现场了解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②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

③音乐伴奏、道具、服装、乐器等由考生自备。

8.成绩查询方式

(1)2012年4月10日后,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可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将收到我校寄发的《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专业考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专业考试合格通知单》的发放原则按1:4(专业招生计划:专业考试合格人数)的比例确定。

9.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的考生,在政治思想品德和体检合格;参加我校专业测试且专业复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线;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我校公布的在该省的招生计划及考生户籍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考生填报的志愿,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所报专业属考生所在省组织省统考范围的,必须取得该专业省统考合格证,方有资格参加录取。对于所在省不组织省统考的,按照所在省有关2012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定执行。

二、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营销与艺术表演)专业

1.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