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
艺术教育专业专业综合成绩按 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 1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 60%+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 30% 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7分。专业投档办法:对进档的考生,学校按照各专业计划数1:1进行专业投档。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
二、艺术类专业(含相应的专业方向):
(1)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音乐学(音乐理论)、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对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绘画、动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其它省份:对参加我校专业校考且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文化、专业校考成绩均上线,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取得设计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填报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公共艺术三个专业高考志愿。
(3)综合分计算办法:
浙江省(美术类、体育类):按浙江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综合分计算办法。
其他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总分 2+专业省统考(折合成100分制)或校考总分 2 各省高考文化总分值 100。
(4)音乐学(音乐理论)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