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持艺术加试准考证、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及录取
(一)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分为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分省艺术院校。参加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招生专业加试的考生由招生院校组织提前录取;参加我区艺术加试的考生可以填报分省计划(我区对外公布的提前艺术类批次招生计划),由我区组织录取,录取原则: 成绩达到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可以兼报除提前艺术类本、专科批次外的非艺术类专业。
(二)未参加我区统考艺术加试的考生不得填报以省级艺术类招生专业统考成绩作为录取依据的艺术院校(专业)志愿。
五、在藏进行艺术类专业加试院校的管理
(一)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必须于2021年12月25日前,向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提交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4)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严格按照自治区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艺术加试费用。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必须向社会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简章内容必须包括办学类型、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学校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详细说明。
六、成绩公布、复查及证书发放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艺术加试成绩将于2022年1月中下旬在网站开通考生功能(查询网址http://zsks.edu.xizang.gov.cn)。成绩公布后,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自成绩公布7个工作日内由考生本人向报考点招生办提出书面申请(附件5),逾期不予受理。招生办受理考生申请后,要认真核对考生报名信息,确认无误后,呈报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按照国家要求和考生申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重新复核考生成绩,并如实出具成绩复查证明(附件6)。成绩复核不提供考生查卷服务。
(二)统考艺术加试合格证由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如有需要,考生可持艺术加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七、违规违纪处理
我区艺术类专业统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各考区考点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场管理,严密组织考试,强化对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教师的选拔和培训,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报名、考试、评卷、登分工作的管理,严查各类违纪舞弊行为。各高中学校要教育考生遵守报名、考试纪律,诚信应考,公平竞争。
对在报名和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进行查处,对出现泄漏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依照《中国***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处理。凡是有违反诚信考试的行为,将同时报送自治区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网络登记。
八、联系方式
(一)自治区招生办地址:拉萨市城关区藏大东路8号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邮政编码:850000,电话:0891-6650635、0891-6650623, Email:xzpzyz@163.com。
(二)举报电话:
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0891-6335325(兼传真)
区纪委监委驻教育厅纪检监察组 0891-6599819
九、其他
(一)请各地(市)尽快将通知转发各学校,并督促做好宣传工作。
(二)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文化课考试)。
(三)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四)我区不受理文、理兼招的艺术类计划,各招生院校必须按照艺术(文)、艺术(理)分别编制在我区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五)疫情防控工作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厅〔2020〕8号)执行。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参照《西藏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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