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各省(区、市)报考我校 音乐学 、 美术学 、 绘画 和 专业的考生,我校认可各省(区、市)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在专业课和课考试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线的前提下,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照英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 专业志愿清 的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