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在设有校考的省(河北、山西、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艺术分采用我校校考成绩;在校考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当地艺术统考成绩录取。
在未设校考的省(湖北、湖南、广西),艺术分采用当地艺术统考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由投档文化分、艺术分折合成百分制组成,权重比为4:6,二者直接乘各自权重之和为综合分值。即综合分 = 考生文化成绩 文化满分 100+考生专业成绩 专业满分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