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须持县(市、区)招办签发的《报考证》和《身份证》于规定时间内到各专业考点进行专业考试报名。音乐类考生最多可选报四个(限四个)考试类型不同的专业。按省规定的标准缴纳专业报名考试费并签定《专业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专业考试《准考证》。凡未携带《身份证》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报名、考试,遗留问题责任自负。

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填写《四川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考试报名登记表》,考生号和姓名必须与《报考证》一致。

五、考试

考试分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次进行。

(一)文化考试

凡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文化考试。

凡不在正住户口所在地就读,或在外地参加专业、文化补习班的考生,须回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参加文化报名及考试;

违反以上规定者,责任自负!

(二)专业考试

专业考试不分初复试,一次进行。

除钢琴、电子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定音鼓外,其他乐器均由考生自备。考生凭《身份证》、《报考证》和专业考试《准考证》参加专业笔试和面试科目考试。专业面试时间和顺序以专业《准考证》上打印的为准,专业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考点张榜公布的为准。

凡不按规定参加专业考试的考生,责任自负。

各专业(方向)考试科目、内容及分值:

1.音乐学

音乐教育(认定四川省音乐学专业统考成绩):①声乐演唱130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130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练耳100分(视唱20分,练耳80分);④乐理40分;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2.音乐表演

羌藏歌舞表演(认定四川省音乐舞蹈专业统考成绩):①声乐演唱65分[准备歌曲两首(限美声、民族唱法)];②钢琴演奏65分(准备练习曲一首、乐曲或奏鸣曲快板乐章一首);③视唱练耳50分(视唱10分,练耳40分);④乐理20分;⑤舞蹈表演100分(自选舞蹈片段,自备CD伴奏带,时间2至3分钟);⑥形体100分(软开度、力度等);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声乐(民族、美声演唱)、音乐剧表演[认定四川省声乐(美声、民族唱法)、歌剧表演、合唱、音乐剧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歌曲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至两首)];

声乐(通俗演唱)[认定四川省声乐(通俗唱法)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声乐演唱400分[准备四首流行歌曲(由主考教师指定演唱其中一首,自备CD伴奏带)];

钢琴演奏(认定四川省钢琴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钢琴演奏400分[演奏车尔尼740以上程度的练习曲一首,复调乐曲一首(巴赫三部创意曲或以上程度复调乐曲,巴赫平均律只演奏赋格部分),中、外乐曲或大型乐曲中任选一首(大型乐曲包括奏鸣曲、变奏曲、回旋曲、组曲,奏鸣曲只演奏快板乐章)。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民乐(竹笛、二胡、古筝演奏)[认定四川省民乐(竹笛、二胡、古筝)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考试曲目要求背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管乐(单簧管演奏)[认定四川省声乐管乐(单簧管)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音阶(连音、断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

弦乐(小提琴演奏)[认定四川省弦乐(小提琴)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音阶、琶音、双音,练习曲一首,乐曲二首(曲目自选)];

流行器乐(萨克斯、电吉他演奏)[认定四川省流行器乐[萨克斯管、电吉他]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演奏音阶、琶音、中等以上程度练习曲、乐曲各一首);

打击乐演奏(认定四川省打击乐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00分;②乐器演奏400分[从小军鼓、马林巴、定音鼓、爵士鼓中任选两种或两种以上乐器各演奏一首乐曲(曲目自选,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

总分满分为400分,视唱练耳及乐理(其中视唱占20%、练耳占65%、乐理占15%)科目不计入总分,在专业划线时单独划定该科单科成绩的合格线;

视唱练耳及乐理科目考试范围: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与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练耳[音组:2至5个音;音程:纯四、五、八度,大小二、三、六、七度,增四、减五度;和弦:大、小、增、减三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大小、小小、减小、减减七和弦原、转位(密集排列);节拍、节奏:常见节拍、节奏型;旋律:一个升降号以内,含常见节拍、节奏型的单声部曲调],乐理(参考书目:李重光编著的《音乐理论基础》,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试用教材)。

3.绘画、雕塑、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认定四川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

美术教育、中国画、油画、工艺雕塑、城市雕塑、民族民间艺术设计、设计教育、文物鉴定与修复、商业策划与广告、视觉传达设计、展示设计、产品设计、服装设计、纺织品设计、景观建筑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游戏美术设计、影视动画、数码影视制作、影视场景设计、化妆与造型:①速写100分(人物动态);②素描100分(静物或人物);③色彩100分(风景或静物);

总分满分为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注:考生考试所用的画板或画夹、颜料、画笔、小画凳等工具一律自带。画板或画夹不能大于4开,在画板或画夹上不能有任何图案,考生所带画架不得高于80公分;试卷上不得使用定画液、透明胶。

4.舞蹈学

舞蹈编导、舞蹈表演与教学合一、流行舞蹈(认定四川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①面试100分[A.目测外形 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功测试100分(A.柔韧 B.旋转 C.弹跳 D.技巧展示);③艺术素质100分(A.摹仿 B.即兴表演);④艺术表现力100分[自备舞蹈片段或组合,风格不限,自备伴奏带(限单曲CD)];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5.表演

影视表演(认定四川省影视戏剧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①语言100分(自我介绍;自备作品脱稿考查: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等任选一种体裁);②声乐100分(自备歌曲一首:美声、民族、通俗、原生态唱法不限);③形体100分(舞蹈、武术、体操不限,自由展示);④表演100分(命题表演);

服装表演(认定四川省时装表演类专业统考成绩):①面试100分[A.基础条件测试(骨骼、身材、皮肤、发质、五官、脸型、手型、腿型、牙齿、仪态)B.语言表达(自我介绍)];②基本测试100分(身高、体重、三围、肩宽、比例);③艺术素质100分[A.步态(在规定路线上自然行走)B.音乐节奏感C.平衡能力(平衡及旋转能力)];④艺术表现力100分[A.艺术特长展示(声乐、器乐、小品表演等)B.镜头感(镜头前表现力及上镜效果)];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6.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

戏剧影视文学、影视编导(认定四川省编导类专业统考成绩):①编写故事150分(笔试);②编导创意150分(节目策划、广告创意、声画组合等,考生抽题后口试,时间在3分钟以内)。

总分满分为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7.广播电视编导

音响与录音艺术(认定四川省音乐制作与录音工程专业统考成绩):①视唱练耳及乐理120分;②乐器演奏120分[演奏自选器乐作品一首(最好是钢琴演奏,反复段落一律不反复)];③歌曲创作160分(根据指定歌词写作单旋律歌曲一首);

总分满分为4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8.播音与主持艺术

播音与主持(认定四川省播音与主持类专业统考成绩):①朗诵100分(自备作品背诵:现代诗歌、散文、寓言、台词、小说片断任选一种体裁,时间在2分钟之内);②普通话水平100分(指定作品朗读);③命题即兴评述100分(考生抽题后评述,时间在2分钟之内);

总分满分为300分,各科成绩均计入总分。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基本要求,考生可登录www.四川省教育考试院.cn或www.zk789.net查询。

六、政考及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考生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七、填报志愿

考生一次性填报艺术本科、高职(专科)层次志愿;

凡专业成绩达到省定本科线的考生可填报我院的本科、高职(专科)志愿;凡专业成绩达到专科线的考生只能填报我院的高职(专科)志愿,错填本科志愿无效;

凡未按上述规定填报的志愿一律无效,责任由考生自负!

志愿填报的时间及填报方式将在《招生考试报》上向社会公告。

八、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了招生体检和文考及专业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其中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专业(方向)按文化成绩占40%、专业成绩占60%的比例测算的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九、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凡报考我院艺术类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直接参加四川省艺术类统一考试,具体要求请考生咨询四川省教育考试院。

(二)需伴奏的专业(方向)(通俗唱法除外)考试时一律由考场统一安排伴奏老师。

(三)我院各专业文、理兼收,语种不限,但进校后只提供英语教学。

(四)严禁考生将任何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手机、MP3、MP4、录音机、相机等)带入考场,请考生严格遵守《考试规则》,违者将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对在专业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取消其当年全国统考文化、专业各科成绩,同时给予下一年度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统考的处理。

(五)为了保证新生质量,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六)考生食宿和旅费一律自理。

(七)各专业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一律按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艺术类专业考生考试成绩由四川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电子邮件传送到各市(州)招办,考生凭《报考证》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2年2月16日至17日,其他类于2012年5月3日至4日)内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领取专业考试成绩通知单;

凡对专业成绩有疑问需查询的考生一律在规定日期(美术类于2012年2月20日至2月24日,其他类于2012年5月7日至11日)内,凭《报考证》到正住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办理查分登记,逾期不再办理;查分结果由各艺术类专业考务办公室通知考生。

(九)本简章供四川省内考生适用,省外考生详见《》,所有解释权在四川音乐学院绵阳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十、联系方式

学院代码:14043

通讯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机场东路83号

邮政编码:621000

联系电话:0816-6357995、6357996

传 真:0816-6357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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