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本科学习期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一)学费和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招生专业收取学费标准详见本简章第4页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学费最终按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住宿费收费标准:三好校区800元/学年;长青校区六人间1000元/学年,八人间800元/学年;桃仙校区四人间1200元/学年,六人间1000元/学年。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三)奖、助学办法

奖、助学办法具体包括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奖学金、学费减免等内容,按规定通过申报、评审、公示后执行。

1.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辽宁省政府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等每人每年4400元,二等每人每年275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贷款金额。

3.学院奖学金:包括学业奖学金(一等每人每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年2500元,三等每人每年1500元)、励志奖学金(奖励金额为参评年度所获得其他奖学金金额的20%)、荣誉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500元至5000元不等)、创新创业奖学金(按获奖等级每人每年奖励200元至10000元不等)。

4.孤儿大学生在读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规定予以减免。

(四)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按照《沈阳音乐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六、报考说明

(一)报名条件

1.符合生源所在省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院。

2.考生在报名前,须提前了解确认本人所报专业符合生源所在省份对艺术类统考(联考)的相关要求和我院本科招生网发布的《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和各省统考子科类对应表》要求,因考生报考专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而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招生范围

1.艺术史论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和山东省招生。

2.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吉林省、山东省、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和湖南省招生。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黑龙江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和广东省招生。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2020年仅面向辽宁省、山东省和安徽省招生。

5.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招考方向2020年面向除江西省外的其他省份招生。

6.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各专业面向全国招生。

7.华侨、港澳台考生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同时,考生还应按我院规定时间与地点办理相关专业报名手续及参加专业考试。

(三)考点设置

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招生专业考试校考考点设在三好校区(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四)报名方式

参加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校考的考生均须通过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的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缴费,不接受现场报名及其他缴费方式。

(五)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缴费时间:2020年1月20日 2月10日;逾期系统关闭,不予办理。

2. 沈阳音乐学院招生办 微信公众号:sycmbkzs

3.考生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4.考生网上报名时,须按网上的提示和要求如实填写本人基本信息,上传相关证件,选择报考专业,进行网上缴费,慎重执行 确认、提交 等操作,一旦提交成功,报考信息不得更改,考生无论是否参加考试其所缴纳费用一律不退。

5.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因误填、错填、漏填等而造成影响考试及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6.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考方向,不得兼报。

(六)考试时间

2020年3月2日起(具体考试日程及安排将在我院本科招生网 公示公告 栏另行公布)。

网址:http://www.sycm.edu.cn/info.aspx?DWid=66

(七)报名费用

初试费每专业100元,复试费每专业100元;不分初复试每专业200元。

七、考试须知

(一)专业考试(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专业考试要求》)

1.报考分初、复试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专业初试,初试合格名单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发布。初试合格的考生在办理专业复试手续、交纳复试费用后,方可参加所报考专业复试及专业基础课考试。

2.报考不分初复试的音乐学(四年制)、舞蹈学、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须按各专业考试要求参加考试。

3.校考专业最终成绩统一于2020年4月20日后在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网上发布。

4.报考我院音乐学(四年制)专业的辽宁省外考生演唱及演奏要求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