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1、兼报不同专业方向的考生须分别参加所报专业方向的专业考试,其中视唱、练耳和乐理只须一次考试。 
  2、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的考生不单独参加视唱练耳考试,参加综合素质考试。

七、专业成绩计分办法
  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钢琴(器乐)两科中高分占45%、低分占30%,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表演(声乐表演、钢琴表演、器乐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或钢琴/器乐占75%,视唱练耳占15%,乐理占10%。
  音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声乐占30%,钢琴占30%,综合素质占30%,乐理占10%。
  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满分100分,其中:剧目表现力60分,舞蹈基本功30分,形体形象10分。

八、专业合格证发放办法
  根据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分省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发放专业合格证。并且考生身高须达到规定的标准(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身高标准可适当放宽);对专业统(联)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省,按生源所在省规定执行。

九、录取办法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区规定的同批次投档资格线以上、填报我校第一志愿并投档的专业合格考生中,音乐教育方向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6:4比例折算成综合分[计算公式:综合分=专业成绩 60%+文化成绩 40%],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其它专业方向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对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特别优秀并已与我校签订预录取协议的考生优先录取。

十、有关事项
  1、考生参加考试,除钢琴外,其它乐器、表演服装、伴奏带等均自带。
  2、专业考试不得自带伴奏人员,由考点统一安排。湖北省每生收取伴奏费20元。外省伴奏费收费标准按所在考点规定执行。
  3、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将于4月初公布,考生可登录江汉大学主页网()或江汉大学招生就业网()直接查询,我校不发放书面成绩或进行电话查询。专业合格证将根据本人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给本人。
  4、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其文化、专业、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考试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5、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得调整到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学校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角湖路8号。
  邮政编码:430056
  乘车路线:乘597、585、202、208路公汽直达,596、205路等公汽到体育中心站下,或由汉阳王家湾转乘上述公汽。
  咨询电话:027-84237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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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招生微博网址: 

江汉大学2012年音乐类专业招生各省录取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