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专业成绩使用:山东省艺术类(非美术)专业单独组织校考,山东省美术专业承认山东美术统考成绩;所有省外考生只需参加本省对应的艺术统考,我校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成绩,不单独组织艺术校考。

投档比例:按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中美合作办学)、戏剧与影视学类(含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名次靠前的考生。

音乐表演(校企合作)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 0.6+高考成绩 0.4)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 

其余艺术类本科专业(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出现平行分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高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