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艺术类考生(除广西壮族自治区外,承认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对我院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专业加试合格的考生和我院未设立专业加试考点的省份取得省级统(联)考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文化课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

1.音乐表演专业(包含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音乐剧、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划定的录取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录取。

2.其它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达到计划名额时,若总成绩并列,则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

3.外语单科成绩:除音乐表演专业(包含乐器演奏、声乐演唱、流行音乐、键盘乐器演奏方向)、表演专业(包括影视表演、音乐剧、服装表演与设计方向)、舞蹈表演专业、绘画专业、中国画专业、雕塑专业外,其它专业要求不低于50分(按满分150分进行折算)。

高职专科艺术类考生:取得省艺术类联(统)考专业合格证及各省属艺术院校相关专业考试合格证后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