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录取一般原则:

(1)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文理科考生统一排名,按照考生填报的高考志愿顺序录取(考生须严格按照所报校考志愿范围内填报高考志愿)。中日合作办学专业按照志愿优先原则依据成绩录取。

(2)认可省招考委关于加降分的相关规定但按照各省原始分录取。各专业成绩排名第一的辽宁省考生、外省考生文化课总分最低控制线或外语单科最低控制线可降5分参加排队录取(不包括美术学专业)。

(3)录取过程中如果出现并列情况:

中国画、绘画、雕塑、动画专业录取文化课总分高的考生;如文化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书法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服装制版(中日合作办学))、数字媒体艺术(中英合作办学)、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录取专业课总分高的考生;如专业课总分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

美术学专业录取美术作品赏析文章分数高的考生;如赏析文章成绩并列,按照语文、外语、数学分数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