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核退剩余的学费。
第十四条 学校奖助设置情况:
1、奖学金:
①研究生优秀入学新生奖学金:奖励初试成绩优秀的录取新生、重点院校录取新生、推荐免试和硕博连读录取新生;
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奖励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期间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博士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每生每年2万元;
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学术论文、社会服务等情况确定获奖人选。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覆盖面为70%;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覆盖面为40%;
④优秀学术论文奖学金:影响因子4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2万元;影响因子2及以上的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万元;
2、研究生助学金:研究生助学金(含国家助学金与学校资助部分)用于资助纳入全国研究生的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博士研究生第一学期每生1500元/月,按5个月发放;第二至六学期每生2000元/月,每学期按5个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
3、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根据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协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向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
4、研究生兼任 三助 工作:
为促进学校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以及缓解部分研究生的家庭困难和改善研究生的生活待遇,学校提供 助研 、 助教 和 助管 等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招考录取规则说明
第十五条 报名: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 报名 相关条款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
其中, 单独考试 考生统一通过 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填报,仅接受报考类别为 定向就业 考生报考,招生计划约10人,网报报考点选择 沈阳工业大学 ,招生领域仅限有:085201机械工程、085236工业工程、085240物流工程、085204材料工程、085207电气工程、085203仪器仪表工程、085208电子与通信工程、085210控制工程、085211计算机技术、085212软件工程。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资料有:①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②《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学历须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推荐信⑤从事专业有关的公开发表论文(技术报告)或本单位开具的业务骨干证明。
第十六条 初试: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五章 命题 、第六章 初试 相关条款和《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学校自命题业务课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其中 单考考试 初试科目为:
①111单独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参考2015年统考政治考试大纲;
②241单独考试英语,参考2015年统考英语考试大纲;
③701单独考试数学,参考2015年统考数学三考试大纲高等数学部分;
④业务课,与统考科目一致,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与考试大纲。
第十七条 复试: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八章 复试 相关条款。复试科目参见《沈阳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学校复试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复试前于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八条 调剂: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九章 调剂 相关条款。其中, 单独考试 的考生不参与调剂。学校调剂工作安排与办法将在调剂前于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录取及信息公开公示: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章 录取 、第十一章 信息公开公示 相关条款。
第二十条 违规处理:参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十三章 违规处理 。
第二十一条 关于学籍、学历认证
应届本科毕业生需进行学籍认证,非应届毕业生需进行学历认证。
所有报考考生在网上报名之前,必须能够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n)查询到本人的学籍或学历信息,并打印出查询到的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或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备用。
学信网上查不到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持有国外学历的考生或中外合作办学只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取得教育部服务中心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之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并参加现场确认;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凡网报提示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 的考生,请于2014年11月15日前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 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证明 或 网络教育高校证明 清晰扫描版发送电子邮件至yzbsut@163.com,并电话确认邮件收到(电话:024-25496237、25494900)。未能在此规定时间前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考生将根据《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作相应处理。考生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在复试过程中提供。
第二十二条 各类通知方式:
准考证均采取网上自行打印,请关注全国统一报名网站通知。
复试通知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站统一通知,学校不再寄发纸质复试通知书。
调档函在复试时到研招办领取。
录取通知书一律通过特快专递邮寄,本校应届考生自行到研招办领取。
考生网报时填写的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应该长期有效,因通信地址或联系电话不详导致函件无法收到或电话无法接通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函件邮寄的时间安排,以及考试成绩、复试分数的查询,均通过我校研究生学院网页发布。
第二十三条 其它
学校不办研究生考前辅导班,不售参考教材,参考教材可到全国各大书店或我校教材科购买。学校自命题专业课考试大纲可以在沈阳工业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 历年资料库 链接页面中查询下载。
招生专业目录中所列 招生人数 均为拟招生数,具体招生人数须根据当年一志愿上线生源情况和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确定后公布。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方式:
各硕士研究生培养单位联系方式